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
2、撤销权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违约,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分财产,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