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公证双方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共同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根据财产分割内容,确定公证管辖,涉及财产,在财产分割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房地产分割应由房地产公证处管辖。
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产权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其他相关材料,如财产分割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