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依据具体如下: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