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时,可以从当期的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支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而固定资产支出也包括在这些扣除范畴之内。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购置和安装新的固定资产支出的一部分先列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减除,以降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优惠企业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以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购置和安装新的固定资产支出总额×(1-6%/年),其中6%是税前扣除比例,年则指每个完整的计税年度。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一些限制条件:首先,资产必须为新购或自建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次,每年的税前扣除不得超过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如果超出50%,可以选择在后续的纳税年度中进行结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