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判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1、宣判笔录有法律效力,宣判笔录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向当事人当庭或定期宣告判决内容时所作的笔录。它不仅是宣判活动真实而全面的客观反映,也是复查案件,特别是第二审法院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调解笔录签字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笔录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笔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十八条 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 调解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