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破产以后因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法院的宣判,会将该企业的非金钱资产拍卖变为金钱资产,拍卖破产财产时是根据价高者得,那么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破产财产拍卖是否需要纳税?接下来就由我来介绍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财产拍卖是否需要纳税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时,所得的款项是需要交纳税费的。与告别持续经营前提相对应,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纳税年度。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此后则属于清算年度。不过,稍有遗憾的是,财税[2009]60号文件并没有规定如何确定企业清算期间的开始日,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一)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四)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五)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六)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七)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三、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类型
(一)按委托人不同分为:
1、政府委托的拍卖。它是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国企改革、改制、改造中,对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由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破产企业代表等组成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破产清算并委托拍卖。
2、委托的强制性拍卖。它是资不抵债的企业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债权人上诉,由判决强制性拍卖企业资产,破产还债的委托拍卖方式。
(二)按拍卖方式分为:
1、整体拍卖。一般用于对具有某些潜在优势的中小型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对大多数具有地理位置较好的房地产或适用的设备,规模适中的中小型企业,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适宜投资人进行投资转产或原破产企业职工以集体回购、股份制改造方式重建劳动组合,恢复生产经营。
2、分体拍卖。一般用于对中型工业企业的破产资产进行拍卖。
企业破产财产拍卖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我的介绍,了解到破产财产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以及破产财产拍卖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拍卖破产财产是需要相关的部门批准以后才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