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夫妻双方都可以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一方患上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主要有: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精神病又复发的;3、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经过证实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为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