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的程序:
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则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想进行调解,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解决民事案件的话,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就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也不可以的话就要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