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实施,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谁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执行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公开原则;
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5、行政处罚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