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否则是无效的。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那份),如果是书面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财产公证,最好是分别写一份;
2、法律上是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执行的;
3、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放弃的继承人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公证,书面声明,也是在要在自愿的基础上。
一、遗嘱的继承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1、公证、自书、代书、录音遗嘱,如果遗嘱人在写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并且是按照自愿原则立下遗嘱内容,不存在第三方强迫的情形的,则遗嘱生效。
2、公证遗嘱是指该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证明的,而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写下的遗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遗嘱继承形式。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需要通过口述的方式让他人代书的遗嘱。
要想遗嘱生效,以下几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遗嘱人在写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第三方强迫遗嘱人立遗嘱的情绪;
(2)遗嘱人的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来源困难的,则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一份遗产;
(3)遗嘱人在去世前做的口头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并且证人之间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3、对于遗嘱人写了多份遗嘱的,按照遗嘱人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但遗嘱不能和公证遗嘱抵触,例如甲生前写了多份遗嘱,但每份遗嘱内容都不相同,其中有一份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公证的,则应当以这份公证过的遗嘱作为最后的遗嘱。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几种遗嘱继承形式中最高的一种。
4、如果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则他所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的内容被除遗嘱人之外的人修改过的,则修改过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