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不得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能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能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