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任何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不能立即就知道各方驾驶员的责任,故此事故发生之后,有人受伤需要治疗的,一般都是由需要接受治疗的本人或者是家属垫付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