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并不需要交纳税款,主要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限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动、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获到索要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限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做法发生经过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获到索要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子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子的,为应税做法完成的当天。预收账款(Dcd)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限定或交易两方之商定,而向买下单位或接受劳动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动时预收的款项。通常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公司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动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欠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公司按合同限定提供商品或劳动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时限通常不超出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欠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欠债表上,若超出1年(预收在2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动)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欠债表的欠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