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医疗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荆医保发2024〕24号文,内容如下。
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和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参保对象:
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8号)文件精神,及《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荆政办发(2020124号)和《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 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10%缴费档次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5760元/人年),按5%缴费档次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2880元/人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9月到12月各参保个人一定记得续缴2024年度医保费。最好是9月去缴费,12月缴费人多拥挤。手机缴费视频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
本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军人在服役期间医疗保险政策按《军人保险法》执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即实际缴费年限2017年不低于16年(即192个月),2018年不低于17年(即204个月),2019年不低于18年(即216个月),以此类推,今后退休时间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自愿选择按10%或5%的比例缴费;选择按年缴纳的,缴费标准按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执行。这类退休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费更省钱、更划算,以免今后受社平工资调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