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24条规定,成年子女应当每年至少在本省给予父母30天的陪护。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陪护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陪护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和保障,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也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力度。需要注意的是,陪护补偿金的缴纳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替代亲自陪护的义务,仅仅是补偿性质的资金赔偿。此外,该条例中对于陪护天数的计算和补偿标准并未详细说明,具体实行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法律依据】: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 成年子女应当每年在本省至少给予父母30天的陪护。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陪护义务的,应当支付相应的陪护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