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等。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_x000D_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_x000D_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_x000D_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_x000D_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_x000D_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_x000D_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