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政务网站是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是公众获取政府各项行政信息和政务服务的主要渠道。政务网站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生活和工作,并且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地方政府建设政务网站的过程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务网站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具备以下特征: 1. 互动性强,群众可以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在线交流、咨询、反馈等,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 公信力高,政务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被广大民众所信赖; 3. 数字化信息发布能力强,政务网站能够发布各种形式的信息,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类型; 4. 服务功能全面,政务网站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和公共服务,如查询、预约、申请等。虽然政务网站具有新兴媒体的特征,但是它还具有政府官方形象的特点,使得它的定位不仅仅是一种媒体,更是政府与公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