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