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范围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执行的法律情况为条件,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缓刑是基于不再危害社会;
3、监外执行是判决确定后适用的灵活执行方式,可适用于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无考验期。缓刑是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有条件制度,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宣告;
4、监外执行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区别仅在于执行地点不同。缓刑只有在考试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才能撤销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