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避免双方老人因为财产经济利益纠葛,而出现家庭矛盾和误会
虽然说,我们有的老人自己,本身就把财产或者是经济方面的东西,看的就不是那么的重要,反而就是看得很淡,可是难免我们老人的子女,就会过多的去重视老人财产方面的问题,要是我们的老人执意结婚办证的话,就很有可能和子女的关系搞僵。
但是老人这种“搭伙过日子”的生活状态,就完全不存在这些,毕竟双方老人就都没有登记结婚办证,那么双方老人的财产就都是自己的,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个时候,子女就不会过多的担心老人财产这方面的问题,自然他们也不会反对的。
2、避免双方老人因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束,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两位老人一旦结婚,就要履行婚姻当中的“契约精神”,也就说以后双方老人的一切日常活动,就都要严格按照我们正常的夫妻关系来进行,要明白双方需要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甚至于两个人过不下去了,想要去离婚,也要严格的按照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双方老人的生活,就像是被一种无形的“枷锁”所笼罩着。
可要是双方老人就只是“搭伙过日子”的话,就完全不必担心这些,反而更多的就是两位老人在一起,能过就过,不能过就走,也不用过多的受正常婚姻关系的“束缚”,非常的简单方便和快捷,这给双方老人,就减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老人当然舒心。
3、避免双方老人“卷入”到对方子女的家庭生活当中去,而让老人左右为难
双方老人要是结了婚的话,那么自然对方的子女,就会和自己扯上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这个时候,对方子女的家庭,如果出现了其他什么变故的时候,我们的老人帮了心有不甘,可要是不帮的话,难免又要落人把柄,真的就是让老人左右为难而不知所措。
如果双方老人就只是“搭伙过日子”的话,那么就完全不必理会和不必在乎这些,反而更多情况下,我们的老人就只需要按照“帮你是人情,不帮你是本分”这样的原则来进行就可以了,这样别人既挑不出什么毛病,我们的老人也过得省心,可谓是“一举两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