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山东东营市日前发布购房补贴新政,表示为促进该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定对中心城区个人购买住房实施阶段性补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市将对个人(家庭)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据了解,购房认定时间为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与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契税缴清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7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的住房,如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该套住房再销售时,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若购房人(包括同一家庭其他成员,以户口簿为准)在上述时间段存在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又购买住房的,超出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部分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低于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人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