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会,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 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此外,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