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怎么样?
1、交通事故没钱赔偿首先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若是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发现赔偿义务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那么该义务人就会被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被限制高消费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若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有赔偿能力却没有赔偿会坐牢吗?
若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有赔偿能力却没有赔偿会坐牢的可能,具体来说,有赔偿义务却没有赔偿,可以获得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如果赔偿义务人依旧不履行义务,那么将有可能因为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量刑,此时就有坐牢的可能。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旦有人受伤、或者是死亡,那么事故当事人就有承担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赔偿费的可能,具体的赔偿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若有赔偿义务、也有偿还能力,但是却拒不赔偿的,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法院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程序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它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