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夫妻分居有三个条件:
(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不住在一个地方,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但夫妻性生活。上述事实当然要用证据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者夫妻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房子里;很难说事件中是否分床,法院也很难认定为分居;
(二)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但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
(三)分居两年。从确认分居的事件开始,起诉时已满2年,可以构成法定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