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10天内上诉)如果是第二审判决:立即执行的死刑,可以在复核时申诉是死缓的可以找高院的审判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申诉对于已经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经当事人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来法院再审或者直接提审。上级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可以抗诉。经申请,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可以自行再审
一、民事诉讼如何提审
提审可以由本机法院的院长及审判长,或是上级法院,或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申。
提审是指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不宜由下级法院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
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发生提审的情况一般包括:
1、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
2、由于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下级法院不再审时,上级法院就可以自己提审。
3、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二、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要进行哪些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民事、行政案件: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刑事案件:
1.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