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
2、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含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a、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
b、定点医疗机构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