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在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误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