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二、卷烟消费税计算公式:
卷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其中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香烟150元,相应税额为150*销售箱数。在征收了定额税之后,再按照上文中的香烟比例税率计算税额,最后取两者之和就为该类香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而进口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则有所差异,具体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消费定额税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视销售价格而定,消费价格≥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45%;消费价格
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O.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1白包卷烟;2手工卷烟;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虽然这看似与消费者关系不大,但是这被征收的消费税是会从香烟销售价格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但是商户是无权再上消费者额外征税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要正确区分情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