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宜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秉持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环境和条件优于对方。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1、自身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以及收入状况。这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直接抚养孩子;
2、自己的居住条件,比如自己有一套住房,能够给孩子比较好的生活条件;
3、自己的文化程度以及性格、修养,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更能教育好孩子。同时,还可以列举出不利于对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吸毒、赌博恶习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