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只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