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用于集体使用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如果是个人为了个人利益,诱惑其他决策人员产生错误认识,即便行为了单位决议,也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谋利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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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_x000D_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