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反家暴鉴定”的流程和常规的法医鉴定流程其实非常相似,只不过由于鉴定对象绝大部分是女性,测量伤情和拍照环节会安排两名女法医操作。
伤情测量完毕后,将把相关数据提交到医院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分析,达到“轻微伤”以上标准的,将在5至7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受害人起诉施暴者的重要证据。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鉴定为“受伤”,鉴定中心无法开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求助者,中心也会为她们免费建立一份“家暴个人档案”,详细记录检查、鉴定及调查的过程和数据,这样的档案同样能够成为日后维权的一份证据。
家庭暴力中的体表损伤分为三个等级,即:重伤、轻伤、轻微伤。根据最新版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指南》,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或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单个伤口长度超过1厘米才能够得上“受伤”的标准。以往来医院鉴定的家暴受害者中,绝大多数都是“轻微伤”或“轻伤”,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都是受到家暴后许多天才来鉴定,部分挫伤、擦伤的伤口会自愈,令伤情鉴定出现偏差,许多家暴行为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一、轻伤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人体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多种损伤均未达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