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之一解决:1、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延期或减免债务;2、对方不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要积极应诉,争取分期或限期;3、法庭不支持债务人分期或延期的,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4、债务人实在没钱可还的,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钱也是无法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