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充连带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财产的赔偿责任;3、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