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向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要担责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偿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起诉另一方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1、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可以起诉另一方,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2、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首先,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需要共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见,在实践中并不以是否知情为判断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标准。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要承担责任。但要是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此时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夫妻一方一般没有偿还义务。如果债权人提供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未经允许所负债务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生产经营所需等情况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有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