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活动的单位。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二、涉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犯罪的相关要素有哪些
犯罪行为满足以下要素的,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主观上为过失。
三、供应血液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