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宣告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入住五星级酒店,不能做飞机,不能坐一等舱高铁等群体进出澳门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你能成功签注港澳通信证,做好核酸就能进入澳门。 目前不能进入澳门的有两种人。一种是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禁止出境人员。例如曾经犯走偷越国境罪,走私,取保候审或者其他案件调查阶段需要定期报告行踪的人,又或者国家高级人员身份敏感特殊不便公开的。 另一种就是被澳门政府列为不受欢迎名单的,一定年限内禁止入境澳门的人。这个群体目前是十分庞大的哈,也非常常见。一般是一年内两次逾期逗留或者逾期时间十分长的,或者逾期后不愿意支付罚金的。也有一些从事与旅客身份不相符的业务在行动中被司法或者治安警察拘捕并递解出境的,或者在澳门犯罪被审判服刑刑满释放的,还有在澳门有罚款未缴纳超过一定时间的,都会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就是我们行话的被打包了。一些参与香港或者湾湾等敏感政治活动的,发表不良言论破坏,有损祖国尊严,和平稳定,一国两制的也会被澳门政府视为不受欢迎之人士。 澳门依附祖国的强大,面向世界吸引各地游客。开放程度高,包容不同文化。欢迎所有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的人士来澳门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被“限高”了,能不能出境去澳门的问题,可能不少朋友理解有误,有人说“不行”,但也有人现身说法“没问题,他就出境过”,到底能不能出境,我来详细的回答一下吧,也许我的回答也不是很全面,但至少可以纠正几个“误区”吧。
一、“限高”分两种情况 先简单地说一下“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指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高分两种,一种是“没钱还”的人,一种是“故意不还钱”的老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会被“限高”。也就是说,被“限高”了,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二、两种不同情况的“限高”限制程度不一样 被“限高”的人并一定都是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人,进入“失信人名单”的限高比“没钱还”的限高严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往往都是故意不还钱或者躲避、逃避还钱的人。
三、关于是否可以出境的问题
1、能否出境到澳门,这涉及是否被“边控”,尽管澳门属于中国,大陆与港澳有不同海关,也是有边检的。
2、如果是进入“失信名单”的人,出境是非常困难的,如果金额较大,可能同时被采取了“边控”措施,被执行人可以知道自己进入了“失信名单”,但未必知道自己被“边控”,当在出入境时办理边检手续时会立马发现,就像电视剧里那样,边检人员会说“很抱歉,你不能出境”!
3、如果属于一般性的“限高”而没有被边控,这种情况还真的不好说,就像有人说自己出境 旅游 过一样。
4、限高中的定义为限制高消费及非经营必需,如果被执行人是一般性限高(非失信人),并且不是 旅游 ,而是正常的商务经营活动的话,再加上不是乘坐飞机(比如乘坐大巴),这种情况就不好下结论了。 总之,一般性“限高”与“失信人名单”(俗称老赖)中的“限高”是不同的,尽管都是限高,但限制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很多人没有分清。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的普及,过去存在的漏洞会越来越少,想顺利出境 旅游 的话,个人信誉的维护十分重要。 限高不一定会被限制出境。只要没有被限制出境,可以去澳门,只要不是坐飞机去就可以。 先搞清楚有没被限制出入境,如果只是限高,那走路、坐车、坐船都可以入境澳门! 这都不是事,可以去的,想去办法有千万个,就像做生意也一样。限高了高铁,飞机不都有办法吗,澳门商务q我看还有人可以办,所以打垮我们自己的是自己,不是别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