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乡镇政法委员是指乡镇政法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乡镇政法工作中,乡镇政法委员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责协调乡镇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设立政法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组织领导乡镇政法工作。此外,乡镇政法委员会还可以设置副主任、委员等职位。乡镇政法委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乡镇政法工作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乡镇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指导乡村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