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解除、终止期限等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