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离婚案件诉请离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描述夫妻感情的状况以及现在家庭生活的状态,一般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有对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3)若有证人,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证据、证据的来源。
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下:
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1)身份证据: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明,主要是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护照、侨胞证、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一般是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条件,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主要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家暴、与他人同居、恶习等证据。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被告的租房合同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
(4)子女抚养证据:包括子女方面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争取抚养权方要提供自己的经济情况的证明,如工资条等;以及自己的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的证明;证明自己或者自己的父母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证据;还有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是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主要包括银行存单、借款合同、以及经营的公司的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还有共同财产被转移的证据;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包括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住址;
(7)住房情况证据: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的证明。如,房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证明自己是弱势需要补助一方的证据,如,疾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一方,因此,可以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作为自己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10)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一般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都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且须过六个月再提离婚诉讼。这时候,就需要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或其他法院的证明材料,作为已经提起过离婚诉讼,且经过了六个月,法院应该受理此次离婚诉讼的证据;而且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没有和好、继续恶化的证据;
(11)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配偶与他人重婚、婚内同居,配偶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而且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时候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