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对你具体作出处罚的派出所会留档,不会上传到公安局的互联共享网,因此,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没有你此次犯错的记录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对你以后的生活是不会有影响的。
这是行政拘捕,在公安机关是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的。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你这里仅仅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已。
移民审查的时候不太可能知悉这些内容,因为不属于记录在人事档案或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而且该行为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一般不会影响移民。
行政拘捕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捕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捕所执行;对拘捕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章了行政拘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捕作了更加详细的规章。行政拘捕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捕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章行政拘捕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捕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章:“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捕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章,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捕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捕制度的规章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捕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