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