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中的相关规章: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章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章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拘捕的处罚举措。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单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