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现行规章,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病假薪资的,而不是扣钱。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章支付其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是按照“日薪资×病假薪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它是“月薪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章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市企业薪资支付办法》对薪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章: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薪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薪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薪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资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