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含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2.对于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
1.对于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河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所有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统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