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有:
1、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经治不愈,可能影响子女健康;
2、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负责的;
4、养育人道德素质差,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5、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情况;
6、子女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抚养关系确定后,父母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所有权的,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