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了撤销缓刑,前罪与新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再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具体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吗
数罪并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要看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缓刑。缓刑的考量是多方面的,如果数罪并罚后的刑期,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实质上还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认罪、没有人身危险性,还不能是累犯,这些条件全部具备才能判处缓刑。因此,数罪并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判缓刑。
数罪并罚有没有缓刑
犯罪分子触犯刑法犯有数罪的,进行数罪并罚后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数罪并罚后的处罚而定的,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缓刑期未满再犯新罪还能判缓刑吗?
关于缓刑期未满再犯新罪还能判缓刑吗?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因此,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再判处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
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
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即使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一般适用于刑法假期的犯罪嫌疑人,针对于这一类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缓刑期之内表现良好的话,可以对其进行提前释放。
但一般缓刑都是对犯罪嫌疑行为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所进行适用。
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处缓刑的。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