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成立流程
成立党支部要经过如下程序:1、拟成立支部人员与上级党委沟通,同意则写报告成立新支部。2、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开选举(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员。3、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行文即可。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件
成立党的支部必须是一个基层单位,不是任何一个行政小单位。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可以成立总支部,下设若干个支部;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成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个总支部、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党支部委员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办法是什么
①“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②公推直选: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