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仍属于其个人所有无需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构成法定过错法院酌情处理。如果对方过错为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