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案件请律师和不请律师有区别吗
(一)在双方矛盾突出,争议较大,涉案财产较多,以及需要取证等情况下,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工作繁忙,自行处理不便,以及经济条件较好对律师费用不敏感,即使案情简单请律师也是必要的;
(二)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但具体说起来确实有点难,强调律师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销之嫌。做个比喻吧,律师相当于向导,当你身处陌生环境中,向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在没有向导的情况下,你也可能凑巧准确无误的走出迷宫,但这种机率是比较低的,最常见的可能会是多转几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费一些时间精力甚或银两。而有向导领路,通常能省时省力,直达目的地;
(三)第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而且事态在发展中并非静止不变,运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会改变“法场”格局。故“一般不判离”的说法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并非不可改变;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被法院认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至于其他情况,若能证明对方确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法定情况时,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次性离婚,若无以上法定情况,且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作各方工作,当协调不成功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哪些离婚案件需要请律师?
(一)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
(三)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四)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
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实情情况,如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等确实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虽然律师对胜诉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需要聘请律师,一些案情较为简单,也不产生经济上的纠纷的案件就不需要聘请律师了。
三、离婚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离婚案件请律师有用。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一)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二)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三)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因为有些事情,律师可以帮你去做,如策划离婚方案、立案、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收集有利证据等。
(四)经济状况是否允许。因为请律师是要支付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